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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广东电大]电大《税务会计》课程考试改革方案

(2012年9月)

  一、课程的性质、特点与教学目标

  《税务会计》 是开放教育会计学本科专业的一门选修课(省管),54学时,3学分。本课程是为培养会计学专业学生“税务会计”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税法不断完善以及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建立创新,符合我国实际的税务会计体系也在快速发展中,逐渐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形成会计学科的三大分支,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边缘学科。开放教育会计本科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更加适应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

  本课程的主要特点是:

  1. 企业基于税收法规的纳税活动与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相结合而形成税务会计的方法体系,因而熟练掌握现行税制及其构成要素是掌握税务会计的基础和前提;

  2. 税法和会计所遵循的原则及规范的对象不同,因而处理两者表现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是税务会计的核心;

  3. 税收法规制度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而本课程更强调追踪税法的最新变化;

  4. 税务会计所遵循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在不断补充完善, 因而本课程更鼓励关注涉税会计处理的理论探讨和实务操作的可行性;

  5. 会计课程普遍具有实操性,因而本课程更重视涉税业务从会计核算到纳税申报等会计流程的实际技能训练。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税务会计理论及实际应用的学习,系统掌握税收法规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理、内容和方法,即企业各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有关会计科目设置、税前对有关会计资料的调整、税款交纳过程中和税后的会计处理等实际技能,提高对企业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信息处理的能力。

 二、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中,本课程属于横向扩展专业领域、纵向提高专业水平的范围,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其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系统掌握税收法规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涉税会计处理的实际技能,因此在课程考核上要充分体现这一特点和要求,既突出考察学生对税收法规制度及其变动的掌握及应用,又突出考察学生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涉税业务中的应用技能,不是让学生墨守成规死记硬背税法条款,而是通过研究性学习和分析思考来提高对税收法规及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理解、掌握及应用水平。

  电大学习者基本是在职人员,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的不确定性使适应“随时随地学习”的网络教学成为远程教育发展趋势,课程考核方式从“限时限地点”的有纸化考试向“随时随地”的无纸化考核转变与这一发展趋势相适应。就本课程而言,考核方式的改革是近几年《税务会计》教学模式改革的继续,“导学为主线,网络资源为支撑的多元互动教学”的网络教学模式,其成效很大程度受考核方式的影响。因此,《税务会计》课程考试改革方案基于以下原则:

  1.体现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基本理念,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实际需求,突出本课程特点。

  2.在体现总的教学目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以此督促学生重视学习过程中的积累,达到对税收法规制度及其变动、 涉税会计处理的理论和实务操作的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同时也把期末集中备考的压力分散到平时。

  3.既体现课程特点及教学要求,又在程序上尽量简化,便于实施(包括学生做和各市电大老师评阅以及省电大的监控)。

 三、考核的方式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考核完全基于计算机网络,即省电大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分次在网上发布考核内容及要求,学生直接通过形成性考核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后通过网络提交,评阅教师通过网络进行评阅并给定成绩。一共有四次学习任务,不另设期末考试。

 四、考核的具体方案

学习任务

考核内容

卷面成绩
百分制

权重(%)

合成成绩

发布时间

截止时间

任务一

概论和增值税、消费税

100

25

25

第6周

第10周

任务二

营业税、关税、网上讨论

100

25

25

第8周

第12周

任务三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

100

20

20

第10周

第14周

期末考试

各章综合、情感指标评价

100

30

30

第12周

第16周

综合成绩

100

100

备注

发布进度按中央电大校历安排。“发布时间”指当周周一;“截至时间”指当周周日。

其中:

1.网上讨论的题干全省电大各校通用,由各校任课老师在以下题目中指定其中一项

(1)各位同学请根据本校确定的主题和要求进行讨论。

(2)请收集一条新法规(相比教材内容而言),从发布背景、主要内容、目的三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一般不超过400字,直接在答题窗口回答,不接受附件。

(3)提供实际工作中涉税业务,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分析(不超过600字)。

2.情感指标评价的题目:请对自己学习过程中以下各项给予客观评价和打分(总分40分):

(1)学习参与度:评价个人学习计划的编制及执行和上课出勤情况(列出到课次数);(8分)

(2)学习活跃度:评价个人参与网上讨论和回答其他同学提问的情况(列出发帖数);(8分)

(3)自学情况:在较少参加面授情况下,如何自学(列出自学方法);(8分)

(4)自测情况:是否按时完成形考作业,是自己独立完成还是与同学一起讨论完成;(6分)

(5)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情况:评价自己利用本课程网络资源的程度(列出至少三项经常浏览栏目)。(10分)

注: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评分数结合实际表现给予最终打分。

  

五、考核方案的实施

  1.各试点学校组织学生登录省电大形成性考核平台进行注册和选课后即可参加考核。

  2.省电大课程责任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发布考核任务(包括题目及答题要求),并规定完成的最后时间,各市电大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考核任务发布时间和要求并传递给学生。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次学习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答案无效。

  4.省电大授权的评阅教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有效答案在网上进行评阅,并将评定的学生成绩存入考试管理系统。(评阅标准另附)

  5.学期结束时,形成性测试系统自动生成考核累积成绩,并合成本课程综合成绩,评阅教师应及时审核有无差错。

6. 往届生一律参加网上考核,自2012年秋季学期不再提供纸质试卷。

 六、注意事项

  1.本课程学习、考核的内容和依据为广东电大提供的多媒体一体化教学资源。文字主教材名称:税务会计实务(第二版),出版时间 2010年8月第2版;除文字教材外,同时提供《税务会计实务》网络课程(2009年广东电大精品课程、2010年全国电大精品课程、2011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网络精品课程),可登录广东电大网站进入远程教学平台/网络课程,选择浏览学习。

   2.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某次考核任务,没有补考机会,但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如果本课程学期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则以后重修本课时必须重新参加全部考核,即以往已完成的考核任务所得成绩自动失效。

   3.对于本课程考核内容中的主观性题目,无法由计算机自动阅卷,为了减轻评阅教师工作量,每个学生每次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多次提交答案,但评阅教师只对最后一次提交的答案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

   4.本课程责任教师是广东电大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周凌教授,联系电话: 020-83493030 电子邮箱: lzhou@gdrtvu.edu.cn 。

                        201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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