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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CD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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