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____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A: 乡镇 B: 县级 C: 地市级 D: 省级
正确答案: 县级
参考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摘自《军事设施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