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2、 携枪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必须检验确认枪支与《公务用枪枪证》一致,确认枪支安全状态,确认装具牢固可靠。
(2)必须随身佩带,并携带《工作证》、《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枪证》,以备查验。
(3)根据所在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的措施。(非勤务性质需要,佩带枪支在可以不暴露时,不得暴露。特殊情形下,因佩带枪支暴露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可以采取其他隐蔽携带措施,但必须确保枪支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并在此特殊情形结束后,立即恢复佩带状态)。
(4)非因任务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不利携带枪支、弹药探亲访友,参加宴会、饮酒。
(5)须携带枪支的情形结束后,或者携带枪支的任务过程中有不需、不得携带枪支的情形期间,应将枪支、弹药交回单位集中保管。外出期间,根据任务许可,请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地军事单位或其他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临时代管。
(6)国家公务人员,确因工作必需而携带枪支出、入境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批准。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入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入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和有效的持枪证件放行。
(7)当携带的枪支失控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控制状态。
(8)丢失、被盗、被抢等枪支失控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