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年龄是衡量一个人民事行为能力重要的一项标准。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年龄与行为匹配的是:( )
A.金钗之年——接受赠与
B.及笄之年——缔结婚姻
C.束发之年——从事劳动
D.耳顺之年——不判死刑
答 案
A
解 析
金钗之年,古人指女子十二岁。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赠与是纯获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扩展知识
B项:及笄之年,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故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所以女子及笄之年不能缔结婚姻。故B项错误,排除;
C项:束发之年,清朝以前汉族男孩成童时束发为髻,故用来指代成童,束发常指男子十五岁。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束发之年从事劳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错误,排除;
D项:耳顺之年,古代认为人到六十岁时听别人言语便可判断是非真假,故用耳顺指代60岁。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耳顺之年可以被判处死刑。故D项错误,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