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51年,管仲在葵丘会盟并发布文告,其文告中有“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干国事”等内容;《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其变化表明
A.妇女地位低下 B.法律取代了礼教 C.宗法观念的强化 D.礼乐制度的崩溃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宗法制,考查学生解读材料和理解知识的能力。根据所学知识,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它规定了嫡庶长幼之别,假如以妻为妾等现象出现就破环了宗法制,从春秋时只是不允许,到了唐朝则有明确法律规定并有相对应的惩罚措施,可看出这是在强化宗法制原则,C项符合题意;在古代中国,妇女地位一直低下,A项不正确,B项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礼乐制度在春秋战国时就已经崩溃,D项错误。故选C。
知识扩展
管仲(前723年~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 。中国古代著名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
齐僖公三十三年(前698年),开始辅佐公子纠。齐桓公元年(前685年),得到鲍叔牙推荐,担任国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对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对外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被尊称为“仲父”。
齐桓公四十一年(前645年)病逝。后人尊称为“管子”,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管子》一书题为管仲所作,有人质疑为后人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