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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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答案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孟德斯鸠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在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即使是在美国,三权之间相互渗透的情况十分普遍。总统拥有否决立法的权力,还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国会则能够利用拨款权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等。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制约权力,更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途径,美国至今也没有很好地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解析
三权分立制度在反对封建势力复辟、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这个制度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逐渐受到巨大冲击。由于政党政治的发展和影响,国家机关之间分权与制衡关系已经表现为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分配与协作关系,以及各政党之间为争夺权力而进行的斗争与妥协的关系。由于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行政权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牵制力量随着扩大,而立法、司法两权对行政权的牵制力量相应削弱,它们之间相互平衡关系已被破坏。同时,国家权力能否分割、权力分立有无确切含义、司法审查有无道理等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没有定论,从而使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威性受到损害。尽管如此,这个制度迄今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进行组织与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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