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过程及意义
答案
过程:
中国东周(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邓析“竹刑”
续子产铸刑书之后,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订郑国的法律,书于竹简之上,称为“竹刑”。“竹刑”最初属于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影响。邓析因为“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被执政驷歂处死,但是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
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是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影响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代表旧贵族统治的不成文法律体系已经瓦解,以新的封建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成文法律体系开始走上中国法律历史舞台。
(1)公布成文法是对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在不成文法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少数上层贵族奉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把法律的制定、解释和施行都视为禁脔,以维护血缘贵族阶层所拥有的种种特权。成文法的公布,说明法律已经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成为全社会公共的调整手段。由此,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2)公布成文法客观上为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在旧的法律体制之下,各种社会关系都被限制在狭小的宗法体制范围之内,成文法律公布后,新兴地主阶级可以把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因此,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3)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进步。在旧的法律体制下,法律不公开且不成文,无疑不利于法律观念的更新和法律理论的进步。公布成文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相对系统和严谨的法律条文,对于法律理论、立法技术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为战国及战国以后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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