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某日,甲巧遇乙,甚是高兴,便对乙说“过两日请您去天下第一楼吃饭”。乙信以为真,大笑而去。两日后,乙来到天下第一楼,不见甲

返回首页智慧树时间:2022-11-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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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甲巧遇乙,甚是高兴,便对乙说“过两日请您去天下第一楼吃饭”。乙信以为真,大笑而去。两日后,乙来到天下第一楼,不见甲身影,大怒而去。对此分析正确的是()?下列不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过错责任原则

B.乙可以起诉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甲、乙之间的关系属于生活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D.若乙起诉,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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